2023年的《公司法》是继2005年第一次修订之后,再次进行的第二次全国性质大面积修订。目前确认的是,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订后的《公司法》该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共计15章、266条,与2018年修正的《公司法》相比,无论在体量还是具体制度内容方面,都有重大变化。
经过细读,Ivan有发现新的公司法针对以下方面都做了相关修订:
1、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2、法定代表人
3、决议撤销诉
4、资本制度
5、股东知情权
6、组织机构(有限公司)
7、组织机构(股份公司)
8、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9、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10、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1、公司债券
那么就公司设立以及公司注销退出方面,Ivan有发现新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下面的几个内容,比如说增加公司登记一章,还有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新的修订还明确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效力这个事实,再有就是明确公司董事为清算义务人,为了激活市场流动性还增加了公司简易注销制度来方便公司的退出机制,最后一个就是增加了强制注销制度。
在法定代表人的变动领域,新修订还明确了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这样就对权责明确起到监督作用,可能以后那些事实层面管理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在需要为法律负责的时候也会在官方层面明确他的法人责任出来;接着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这样就避免了法人消失公司无人负责的乱象出来。
新增未通知参会股东自知或应当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以及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的最长撤销权行使期限。新法第二十六条第 2 款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这些都是新《公司法》的部分变动内容,不知道各位看的明白吗?不明白的我们在详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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