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位确实过不下去想要离婚时,总是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连带承担。离婚时,这些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或财产已分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商清偿;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离婚时存在有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对离婚共同债务的负担Ivan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婚前个人债务不需承担,比如说如果某些“债务”是对方婚前的个人债务,这些不应被视为离婚共同债务。对方若要求共同承担,那么你可以拒绝承担;
2、可以要求减少负担,根据法律规定就是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么就需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说如果一方经济困难,可以在离婚时主张不承担或少承担这个共同债务。虽然这种规定不能对抗第三方,但在双方之间可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3、虚构债务与非法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与他人虚构的债务,离婚时不应视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第三方不能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的承担比例不能排除连带责任,也就是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尽管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某类债务由一人承担或约定了各自的负担比例,但这并不妨碍债权人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这个话题你看明白了吗?不明白的话我们再讨论~
赞赏微信赞赏支付宝赞赏